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子公司江苏一鸣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一鸣公司)、嘉兴一鸣食品有限公司(嘉兴一鸣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于2020年12月17日、18日分别与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温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阳昆阳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鹿城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平阳昆阳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转D107版)
证券代码:605179 证券简称:一鸣食品 公告编号:2021-015。会议应到会董事7人,实际参加董事7人,符合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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